问题 | 小产权房租售有何规定 |
释义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将立法明确“同租同售权”,租房和购房的居民将享受同等待遇。小产权房也属于同一租售权范畴。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制度,逐步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收入,享受与购房者同等的待遇。小产权房是指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 法律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将立法明确“同租同售权”,租房和购房的居民将享受同等待遇。小产权房也属于同一租售权范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制度,逐步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收入,享受与购房者同等的待遇。相关知识: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也叫“农村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个习惯用语。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证,购房合同也不会在国土房管局备案。所谓产权证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的飙升密切相关,自2007年房价快速上涨以来,小产权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小产权房”是不允许确权发证的,不受法律保护。早在2016年6月3日,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了租赁市场发展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租赁市场规范化的格局,同时发展住房租赁企业。为使承租人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与买受人同等的待遇,明确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5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租赁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当前租赁市场上的各种现象提出了一些建议,如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不得出租房屋。”扣留押金。出租人扣留定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2017年7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承租人子女就近就学,努力实现租房和购房居民同等待遇。2017年7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其中要求大中城市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发展民营机构和大型住房租赁企业,如厦门、杭州、深圳和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项目。上述是关于租售权的内容。对于不清楚租售权的人来说,需要对其有很好的了解,才能更好地理解租售权的法律含义。对于现行租售权的规定,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拓展延伸 小产权房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属上与国有土地有所区别,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且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住宅。其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小产权房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而小产权房正是指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在实际操作中,小产权房可能存在交易、抵押等行为,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小产权房的管理也做出了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小产权房不得上市交易,但满足一定条件的小产权房可以抵押。 小产权房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在界定小产权房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充分调查和了解相关事实。 结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表示,将立法明确“同租同售权”,租房和购房的居民将享受同等待遇。小产权房也属于同一租售权范畴。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制度,逐步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收入,享受与购房者同等的待遇。同时,国务院也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租赁市场规范化的格局,同时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因此,对于租售权的相关问题,需要进行充分了解,以保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法律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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