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但未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怎样处罚? |
释义 |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工长负主要责任,安全员负次要责任。建筑公司能及时赔偿及上报,说明负责人与安全员对事故负责,安全员需承担责任但一般不负刑事责任。若逃避责任、导致严重后果,负事故责任者可判一至两年有期徒刑。安全员主要职责:排查安全隐患、培训管理、定责定片、制定安全作业教育文件,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法律分析 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工地的工长要负主要责任,安全员负次要责任。建筑公司能够及时赔偿及时上报,说明工地负责人与工地安全员对事故还是负责的,对事故安全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及时上报,逃避责任,引起严重后果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安全员主要职责: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三、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四、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扩展资料:安全员工作内容1、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劳动保护、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训预防等具体工作。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负责整改查验。3、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点检管理提醒工作,参与有关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使用验收,看守和指导电器线路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4、制订违章作业条例和控制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时,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有权提醒并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5、在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事故 结语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工长负主要责任,安全员负次要责任。建筑公司及时赔偿并上报,表明负责人与安全员对事故负责,后者不负刑事责任。安全员职责包括排查隐患、培训管理、定责定片和制定安全作业教育文件等。如逃避责任、引发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者,量刑起点为一至二年有期徒刑。安全员需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参与改进安全措施、培训宣传和事故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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