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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久?
释义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算法
    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436.06元/m
    二、变更程序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我们国家所有的土地属于国有,公民和企业要使用国家土地时也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才可使用,那么土地使用权也是有一定的期限,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一定要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果出现了偷税漏税等情况,司法部门也一定会对当事人和当事部门做出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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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