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办理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湘潭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办理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需分别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法律分析 湘潭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办理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湘潭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货运经营的申请者需要向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申请者需要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申请者需要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而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则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湘潭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办理的时间为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1-12-17)\t第三十四条\t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予以记分的,应当定期将记分情况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民用航空法(2021-04-29)\t第二百一十一条\t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情节较重的,除依照本法规定处罚外,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未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10-07)\t第一百一十二条\t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