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同时得到赔偿? |
释义 | 1、雇员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2、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意外,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与要求肇事者赔偿两条线并行不冲突。 3、所要求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因受伤而支出的费用及后续治疗费。 4、如果有上述司机因重大过失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话,司机与车主是连带赔偿的,因此可以只选择向车主要求赔偿。 一、货车追尾司机死亡怎么办 货车司机与车主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对外赔偿的部分:雇主(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驾驶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对内(即对驾驶员)赔偿的部分: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既然雇员是全责,显然事故的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二、有雇佣关系牵不牵扯责任划分 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会牵扯到责任的划分,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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