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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房东欠下的物业费应该谁交?
释义
    看双方在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就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问题进行交割,如果买卖合同里没有相关的约定,则应当由原房主承担。即使现房主承担了房屋交付前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仍有权向原房主追偿。在房屋交付以前,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原房主,所以也是物业服务的实际受益人,根据民法的公序良俗基本原则,房屋交付以前的物业费由原房主承担。在房屋买卖的实践中,一般买卖双方会一起到物业部门核对物业费缴费情况,并出具书面的确认书,防止以后发生纠纷。如果没做好交割工作,出现纠纷,现房东代为清偿了房屋交付前欠缴的物业费的,仍有权向原房东追偿。《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一、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八种情况业主是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停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7、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因此,遇到上述情况时,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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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