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保障投保人在被确诊为重大疾病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而冠心病则是一种重大疾病,常常被列入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但如果投保人被确诊为冠心病,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说明书送达投保人。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投保人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保险合同中涉及到保险金的赔付标准,投保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赔偿标准,可以参考类似产品的市场标准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因此,如果重疾险拒赔冠心病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首先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书面的拒赔理由,并核实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风险的事项,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未按照前款规定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风险的事项,不得解除合同或者不予赔付。 《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拒不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支付其应得的保险金数额的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与该合同有关的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