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应该如何开除股东 |
释义 | 股东除名需遵循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的前置催告程序。催告证据需收集,并通过合法的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法定除名情形只有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其他情形需查看公司章程约定。公司章程可约定除名情形,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上最重要的权利,剥夺股东权利即股东除名在《公司法》中并未规定,只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第一公司要履行除名股东的前置催告程序。在实务操作中,要注意收集催告的证据。 第二催告证据拿到后,要召开股东会,注意股东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股东的到会人数是否合法,股东会决议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 第三法定除名股东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未履行出资义务;一种是抽逃出资,这是法定的。如果不是这两种,是否可以除名股东?那就要看公司的章程中是否有约定。 第四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之外的股东除名情形,当然可以,有限公司是充分尊重股东自治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拓展延伸 股东违规行为下,公司的开除措施 当股东存在违规行为时,公司可以采取一系列开除措施来应对。首先,公司可以通过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来解除股东的股权。其次,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股东进行违约处理,例如罚款、限制权益或解除合同。此外,公司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解除股权的决定。在执行开除措施时,公司应确保依法程序合规,并与专业律师合作,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综上所述,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开除措施来应对股东的违规行为。 结语 股东权利是公司法上最重要的权利,对于剥夺股东权利的除名程序,《公司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在实务操作中,公司应遵循前置催告程序并收集催告证据。召开合法的股东会并进行合法的表决程序也是必要的。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可以约定除名股东的其他情形,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股东存在违规行为时,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开除措施,并确保依法程序合规,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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