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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释义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他人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一、什么情形出租人可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收回房屋的情形:
    1、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2、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给人或者转让使用的;
    3、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租赁房屋。
    二、承租人非法转租能采取什么措施-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原出租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非经出租人的同意进行转租的租赁合同可以被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租赁合同还包括: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4、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而且如果出租人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或者出租人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或者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情形。承租人也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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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