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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写抵押反担保合同呢
释义
    抵押反担保合同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乙方(借款人):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房地产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物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房地产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证由甲方代为保管。
    5.2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5.3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4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移、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5.5抵押期间,乙方负责抵押物的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5.6乙方保证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
    5.7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8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之日起五日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月日
    附件:年月日,抵押物清单。
    一、孩子入学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xx市xx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xxxxx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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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0: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