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个体工商户合伙纠纷,如何维权?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合伙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若无约定则按照《民法典》合伙合同规定解决;纠纷包括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债务承担和合伙合同终止等问题,需根据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法律分析 一、个体工商户合伙纠纷怎么处理 个体工商户合伙纠纷按照事先约定的合伙协议解决,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伙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解决。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名为个体,实为合伙经营的方式来实现经营创业的,合伙双方应当确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个体工商户合伙之间产生纠纷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合伙协议协商解决。 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却无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应该依照《民法典》合伙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解决相应纠纷。以下为常见合伙纠纷: 二、合伙经营中的利润分配以及亏损分担问题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三、合伙债务的承担问题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合伙合同的终止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按照合伙经营中利润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个体商户合伙中的纠纷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协商解决,不存在合伙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解决。常见的合伙纠纷如利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先看约定,无约定再协商,协商不成再按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均摊;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合伙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 结语 个体工商户合伙纠纷的处理方法主要依据事先约定的合伙协议或者依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合伙协议是合伙双方为了共同事业目的所达成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常见的纠纷包括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和合伙债务承担等问题。合伙合同的终止通常以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合伙事务性质不宜终止为前提。在解决纠纷时,应根据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分配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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