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处罚中的附加刑有以下几点: 1、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5、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主刑包括以下几点: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有期徒刑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执行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4、无期徒刑一般适用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抢劫、强奸、贩毒、走私、贪污、受贿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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