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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离婚登记办理有哪些前提
释义
    本文介绍了武汉离婚登记办理的前提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法律依据。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已办理结婚登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等条件。同时,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和流程,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1. 武汉离婚登记办理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武汉离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结语
    要在武汉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需先办理结婚登记,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需持有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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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0: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