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美容师证申办流程 |
释义 | 美容师是一种职业,主要通过运用护理和修饰技巧,对容貌和形体进行美化和修饰。该职业的申报条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分别需要经过正规培训和见习工作、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美容师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 法律分析 职业名称:美容师 职业定义 通过运用护理和修饰技巧,对容貌和形体进行美化和修饰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到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5、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5。 6、鉴定时间 初级、中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初级、中级、高级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150分钟;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7、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 办理地点:规定地点 办理期限:工作日 工作时间:工作日。 拓展延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美容师在提供服务时必须按照其专业技能水平进行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同时,美容师在进行美容美发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明确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信息,并应当事先取得消费者的同意。 然而,在一些美容机构中,美容师在提供服务时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有些美容师可能会擅自变更服务项目或者服务内容,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其次,有些美容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可能会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这也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美容师来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项目、内容。同时,美容机构也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保证服务内容的真实、准确、明确,并事先取得消费者的同意。 结语 美容师是一种职业名称,指的是通过运用护理和修饰技巧,对容貌和形体进行美化和修饰的人员。申报条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等级别,分别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技能操作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鉴定时间和场所设备等细节也在文中给出。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04-23)\t第七条\t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02-09)\t第二十九条\t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用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医疗器械,经医学观察可能使患者获益,经伦理审查、知情同意后,可以在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机构内免费用于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其安全性数据可以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08-26)\t第一百零三条\t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情况,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备案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备案后监督检查。对于新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在备案后60日内开展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遵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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