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材料 |
释义 | 1、证明行为人具有刑事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行为人侵犯对象是商业秘密的证据。如载有商业秘密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保密协议、侵犯对象是商业秘密的技术鉴定结论等; 3、证明行为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 4、证据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或特别严重后果的证据,如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一、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条件有哪些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事立案的首要条件。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即要立案追究的。 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事立案应当而且只能针对犯罪行为进行。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刑事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并不要求非常详细具体。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有犯罪事实是指发现存在侵害商业秘密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的事实。至于犯罪的过程、具体情节等,在立案时难以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可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当然能够提供更多犯罪事实的信息也有利于法定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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