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烧伤保险被拒赔,如何证明已告知保险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保险公司有必要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风险情况。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风险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但如果投保人已告知保险公司,如何证明呢?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为证明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所需的事实提供证据。 3.《证据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应当说明自己已经提供了哪些证据和如何证明。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应当提供与损害发生的时间、原因、性质、程度和后果等有关的证据。 因此,如果投保人已经告知保险公司相关情况,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资料、录音等方式证明。同时,投保人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拒绝理赔的书面函件或录音,以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得知该事项但仍拒绝理赔。 总之,投保人在投保前应当如实告知风险情况,避免因为隐瞒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如果已经告知,可以通过书面资料、录音等方式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拒绝理赔的书面函件或录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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