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与一般群众娱乐的区别 |
释义 | 针对群众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的问题,公安部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作出了解释: 1、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2、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3、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4、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和制定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对网络赌博犯罪的认定、赌资范围的界定、赌博违法行为与群众娱乐活动的界限区分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有望近期出台。 一、推广赌博游戏要判几年 推广赌博游戏一般情况下属于赌博行为,有可能构成赌博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推广赌博游戏就有抽头渔利的嫌疑。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与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其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以收取场地费、用具使用费或者是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与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赌博罪一般情况下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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