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