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法数罪并罚种类
释义
    (一)普通数罪的并罚
    (二)发现漏罪的并罚
    (三)再犯新罪的并罚
    (四)缓刑期间的并罚
    (五)假释期间发现漏罪
    (六)刑满释放后发现刑罚执行期间的犯罪
    一、我国法律对数罪并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在此后对因漏罪数罪并罚的罪犯依法减刑,决定减刑的频次、幅度时,应当对其原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酌予考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2011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
    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中一罪发生在2011
    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处理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
    (一)并科原则
    并科原则是将一人所犯数罪判处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是报应刑思想的产物,机械地实行一罪一罚,数罪数罚,表面上公正,实际上有刑罚过苛之弊。
    (二)吸收原则
    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刑罚吸收轻罪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其要旨为,首先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宣告刑为基准,确定数罪中各罪被判处刑罚的轻重,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其余较轻的刑罚(轻罪之刑)被吸收,不予执行。
    (三)限制加重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准则。
    (四)折中原则
    折中原则,是指根据各种刑罚方法的性质、特点,分别采用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和限制原则。在一般情况下,采用以下并罚的方法:(1)对于判处数个死刑、数个无期徒刑或数刑中有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只宣告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刑罚均被死刑或无期徒刑所吸收。因为,死刑意味着对犯罪人生命的剥夺,人的生命一经剥夺,其肉体自然消灭,其他刑罚方法不可能再执行,因而将其他刑罚予以吸收。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因此,判处无期徒刑以后,其他自由刑已无执行之可能,因而将其他刑罚予以吸收。(2)对于其他有刑期、数额限制的刑罚,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合并执行,刑罚失之过重;采用吸收原则,则刑罚失之过轻;而采用限制加重原则,轻重较为适宜,尤其是在刑期过长的情况下,加以一定限制,显得较为科学。(3)对于判处主刑与附加刑,两者可以同时执行的,一般采用并科原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8 12: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