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法律依据: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职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服从公职律师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 (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指导,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四)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不得对外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五)公职律师执业证只能用于本单位委托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