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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 吉林 长春 地区要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可以直接向 住房公积金 管理局申报申请的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下午4:00,如果是其他业务的可以延长到4:30,所以要注意办理时间。关于长春 公积金 提取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长春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1、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午休及提取值班11:00-13:00;下午13:00-16:30; 2、提取业务截止时间16:00。 二、 长春 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内。 三、 长春 公积金贷款 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 贷款 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长春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工作人员审核后可以在20天之内办理结果,申请时,需要在周一到周五的固定时间提交办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