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继续教育期间,如果纳税人已经就业了,那么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自己的收入所得中扣除。同一个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具体标准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学历或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扣除对象有,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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