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如何尽到对留守儿童的保护责任? |
释义 |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责任包括管理财产、代理民事活动、保护权益、教育照顾和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的类型可分为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和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无监护人时由单位或民政部门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朋友担任。这些规定可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法律分析 一、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主要责任都有哪些 1、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的主要责任有: (1)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2)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3)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监护人能分为哪几类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结语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担负着重要责任,包括管理财产、代理民事活动、保护合法权益、教育照顾和承担民事责任等。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应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分为指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和选定监护人三类,若无监护人,则由父母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对于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经相关单位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亲友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三十二条 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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