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账不给生活费 |
释义 | 不给生活费如果是一方不给孩子的生活费的,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由该未成年人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如果是不给夫妻一方生活费,一方生活困难,而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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