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社会抚养费本身就一直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357号令)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