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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有什么区别?
释义
    合同变更与解除区别有:
    1、形式不同:变更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2、效力不同:合同变更之后合同需要继续履行,权利义务不变;合同解除之后合同不需要再继续履行,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变更主体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1、解除合同,必须有一方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通常是双方作出了终结的意思表示。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消灭,通常都是预先约定好了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出现,导致合同终止。不需要任何一方必须提出。2、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发生效力。3、合同终止的程序简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就行了。合同解除程序复杂。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主要是:
    1、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2、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所以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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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5: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