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转任的必备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调动。只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 2、符合回避规定,即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关系,不得通过转任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监察、审计、人事、财力工作。 3、符合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是一种内部流动制度,可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由于每个职务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任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这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连续性的必要条件。 一、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5、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6、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