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在考试后恢复。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已于2012年8月21日通过公安部长办公会议,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取消机动车驾驶证:(1)死亡;(2)申请注销;(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注销;(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歇斯底里、震颤麻痹、精神疾病、痴呆、影响身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6)被发现吸毒、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正在实施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物成瘾尚未戒除;(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8)60岁以上,一个评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车准驾驶车型,在三个评分周期结束后一年以上未取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取消机动车驾驶证的;(9)60岁以上,在一个评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车准驾驶证的,在三个评分周期结束后一年以上的,在三个评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取消;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