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所需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财产清单和相关证据。如果需要调查取证,还需提交调查取证申请。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争议事实和证据、涉外诉讼的外籍身份证明等。港澳台同胞和居住国外的华侨还需提供特定证明。现役军人离婚需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法律分析 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2、结婚证复印件;3、离婚起诉状;4、夫妻财产清单;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有过错、或财产权属的相关证据。 如需要调查取证的,还要及时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列明调查范围、调查事项。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7、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结语 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起诉状、夫妻财产清单以及相关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有过错或财产权属的证据。如需调查取证,还需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需提供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如有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涉外诉讼须提供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和中文译本,委托书需经公证机关和驻外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同胞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居住国外的华侨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护照,并经使领馆证明。现役军人离婚需提供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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