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电瓶车收停车费合法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收取的,但是物业公司要公布钱用在哪了,而且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市场定价。 安置小区物业收停车费合法吗? 安置小区是否可以收取停车费首先要看停车位的产权是不是业主共有的,如果是业主共有的就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洽谈,如果物业合同里包含了停车管理,就该收费,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和物业单位洽谈结果为准,当然物业收了费就得保证小区内的车辆安全,包括被盗被刮擦等。如果物业服务不包含停车服务,就不需要付费。 小区地面的车位物业有权收停车费吗? 小区地面车位的停车费,物业未经产权人授权的,无权私自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小区车位收费规定: 1、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2、车位属于业主共同享有的,物业收取小区停车收费是不合法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用于出租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受益归物业和业主共同享有; 3、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二、小区内的停车位产权的归属情形: 1、敞开式地上车位。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 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3、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但是,这种产权确立的前提是,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不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 4、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这类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只是,作为停车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该部分费用不能私自用作他途,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5、人防工程车位。 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该类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个人和机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国家战时可强制征用。 6、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地下室或者私人车库。根据房管部门的核算方法,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业主购买时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 对于层高低于2.2米的则无法办理产权。即,购买层高大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取得独立产权,购买低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则无法办理产权。 7、机械车位。 机械式停车位因为操作方式和具有占地面积小、空间利用率高等优势,在现在的很多大型社区里被广泛运用。但也由于机械车位是一个移动的非独立空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只能由开发商对外进行出租。 不交停车费物业不让车进小区合法吗 不交物业费不让车进小区是不合法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业主缴纳,但不得限制业主出入。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1、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合法,但需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2、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该区域可以用作经营,进行停车收费,但是产权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停车位,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擅自收费。 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合法吗 一般来说,停车位在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的时候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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