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抵押房产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拍卖抵押财产。如债务人抵押不动产且未偿还债务,债权人可处理不动产;如按约定偿还,可注销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折价或出售抵押物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如果债务人抵押了不动产,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处置不动产。债务人按约定偿还债务时,可以注销不动产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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