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预售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应满足条件:1.已交土地使用权金,无抵押;2.持建设工程许可证;3.投资四分之一以上,施工进度和交付时间确定;4.与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5.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拓展延伸 房地产预售条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地产预售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发商在向购房者预售房地产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房地产预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的取得;项目规划、建设、质量等方面的符合要求;合同条款的合法、公正、合理;购房者权益的保护措施等。此外,根据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不同,房地产预售条件还可能涉及限购政策、限售政策、优惠政策等。购房者在购买房地产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指开发商在向购房者预售房地产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发商需具备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许可证等合法证件,并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四分之一以上,确保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此外,还需与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在购买前应了解相关法规,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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