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如何进行抗辩? |
释义 |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抗辩: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如何抗辩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权利和利益,才能视为行政诉讼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既有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也有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还包括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如何界定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应具备以下第三人大概有以下8类:1、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2、其权益受被处罚人侵犯的受害人;3、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4、具体行政行为涉及或影响其权益的人;5、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6、与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非行政机关组织;7、两个行政机关作出了相互冲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一个为被告的,另外一个可能是第三人;8、越权之诉的被越权机关。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如何列明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权利和利益,才能视为行政诉讼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既有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也有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还包括第三人与原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该内容由 贾彬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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