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脸部骨折可以鉴定几级伤残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Ocm以上。 一、八级伤残的评定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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