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失的户口本可以用吗 |
释义 |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因此,如果新户口簿尚未补发,则可到公安机关撤销户口簿挂失,用原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新户口簿已经补发,则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八条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因此,如果新户口簿尚未补发,则可到公安机关撤销户口簿挂失,用原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新户口簿已经补发,则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拓展延伸 山西省户口本挂失补发规定是什么? 根据《山西省户口本挂失补发实施办法》的规定,山西省居民因特殊原因需要挂失户口本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本挂失手续,并出具《户口本挂失证明》。 同时,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挂失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挂失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冒名顶替等恶意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此,山西省户口本挂失补发规定是为了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共管理,规范户口本管理,防止恶意行为的发生。 结语 总之,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及时申报补发,否则原居民户口簿作废,新户口簿尚未补发可撤销挂失办理结婚登记,已补发则原居民户口簿作废,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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