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是如果子女成年后有如下情况,并且父母有抚养能力的,仍然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