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宅困难家庭。新就业没有住宅的员工。外来工人。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 1、2倍以下。 3、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没有住宅,或者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没有租共住宅,没有租用廉租住宅,没有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住宅保障 5、住宅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满18岁未婚 2、拥有新区户籍 3、申请时在市内工作不到5年 4、依法与使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5、本人在新区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租赁公共住宅和父母的住宅困难,家庭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 1、2倍以下。 7、房屋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人员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3)外来劳动者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宅, 1、满18岁 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没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租赁公共住宅 4、人均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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