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休假工资的计算与发放,一般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由企业按照规定支付; 2、工伤医疗期满,但仍未具备工作能力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3、企业内部安排其他工作的,按照工资待遇执行; 4、企业未安排其他工作的,按照本单位同职业、同工种或相近工种的工人月平均工资的60%支付工伤津贴; 5、工伤复员后因伤残取得劳动能力鉴定证书,被评定为一般伤残的,由企业按照伤残等级和本单位同职业、同工种或相近工种的工人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支付工伤津贴; 6、被评定为重度伤残或特级伤残的,由企业按照规定支付伤残补贴和护理费; 7、被评定为轻度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和本单位同职业、同工种或相近工种的工人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工伤医疗期满,但仍未具备工作能力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伤津贴的期限为24个月。如经鉴定,需要延长支付工伤津贴的期限的,可以继续支付,但最长不能超过60个月; 9、工人在医疗期满后,确因工伤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当由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同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工作时长不得超过: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工作时长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同时,规定了加班工作时长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者同意和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总时长一般不得超过每日1小时,每周不得超过3小时。此外,对于部分特殊行业或工作岗位,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时间规定。如医护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最低工资保障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