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和法人变更,对变更前债权债务(包括抵押和担保)和经济纠纷进行清理,对于原股东和法人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持合法手续可到我公司联系登记事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有效,逾期我司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所以公司注销要在报纸媒体上做注销公告或清算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