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部宣布,6月1日起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2年。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在试点地区居住可凭居住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法律分析 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可进行异地结婚登记。2020年5月19日,民政部宣布,在国务院的同意下,自6月1日起,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和离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而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的“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为2年。 如果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并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则可凭一方居住证、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