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里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4、安全投入不到位; 5、建筑、设备未经正规设计; 6、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