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有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惟一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国有土地行使所有权;(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山岭、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等;(3)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内容是国家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