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合同生效后,没有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能变更合同,反之则不能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 一、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二、要求单方变更合同的条件 一般情况单方变更合同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因为变更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变更,而不能随意的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的问题: 1.原合同关系的存在; 2.合同变更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3.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必须产生使合同的内容改变的效果,否则不能认为是合同的变更; 4.合同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