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物资通行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疫情当前,出行困难。当我们在生活或工作中急需要通行时需要使用通行证。通行证的类型各不相同,办理过程和办理时间也不相同。疫情防控期间公务用车及企业、法人组织、个人办理通行证为工作车辆通行证、临时车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3类。通行证办理过程如下: 民生物资类通行证:由需求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需求并汇总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同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安机关进行人车核录系统比对确认后交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已持有省交通运输厅车辆通行证的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汇总,人车核录系统比对后直接发证;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类通行证由卫健或经信部门汇总交同级公安机关办理;指挥调度类通行证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交同级公安机关办理。 临时车辆通行证办理过程 1.个人因特殊原因(如接送急诊病人、办理丧事、州县内返城上班等)需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的: (1)由个人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注明车辆牌照、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联系电话等; (2)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或书记在申请书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后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3)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 (4)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发放临时车辆通行证。 2.疫情防控一线部门和乡镇干部职工个人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使用私家车的: (1)由个人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须注明车辆牌照、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身份证号码、申请事由、联系电话等; (2)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或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申请书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 (3)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审核后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由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在防控期间,散布相关疫情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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