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权利: 1、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可要求退股。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予追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 一、公司股东会决议撤销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公司决议撤销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