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如何解决双重户口问题 |
释义 | 双重户口可注销原户口保留后办户口,使用后办户口信息较多。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派出所注销不需要的户口。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载体为户籍,记录基本信息。 法律分析 1、对于双重户口,如果后来办的户口使用的时间较长,许多身份信息都和后办的户口相关,如房产证、银行卡、学历证书、工作档案等都是使用后办的户口信息,而后办的户口信息与他人不发生冲突,那么注销原始户口,保留后办的户口也是可以的。 2、双重户口,可以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不要的那一个。 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公安部发布新政策解决双重户口问题 公安部针对双重户口问题发布了一项新政策,旨在解决这一长期困扰社会的问题。根据新政策,公安部将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督和审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户口行为。同时,公安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此外,公安部还将加大对双重户口的调查和核实力度,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双重户口问题。公安部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主动配合并主动申报户口信息,以便公安部更好地开展工作。这一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地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语 公安部最新发布的新政策旨在解决双重户口问题,加强户籍管理监督和审查力度,打击虚假户口行为。通过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加大对双重户口的调查和核实力度,及时纠正问题。公安部呼吁市民积极主动配合并申报户口信息,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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