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领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
释义 | 没有结婚证孩子上户口的办理方式如下: 1、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无结婚证生孩子需要交纳规定标准的社会抚养费后才可以给子女上户口。 一、没有结婚证办理出生证明方法如下: 1、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 2、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亲子鉴定书。 二、没领结婚证小孩归属具体如下: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2、如果子女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3、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准许; 4、已满2周岁以上的子女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失败就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综上所述,没有结婚证孩子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鉴定书的,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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