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的基本原则性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婚姻法主旨:自愿原则、法定婚龄、禁止情形和结婚登记程序。婚姻必须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禁止直系和旁系血亲结婚,以及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分析 1.自愿原则。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这是实行婚姻自由的必然要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法定婚龄问题。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了两类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结婚登记程序。我国实行严格的结婚登记制度,法律不承认未经登记的任何形式的仪式婚或宗教婚。男女双方必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拓展延伸 结婚登记的基本原则性规定及其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结婚登记的基本原则性规定是指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这些规定涵盖了婚姻自愿、男女平等、禁止重婚、禁止近亲结婚等方面。在实际应用中,这些规定起到了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规定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例如,当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拒绝登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另外,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可以避免遗传疾病的传承。总之,结婚登记的基本原则性规定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婚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语 结婚登记的基本原则性规定确保了婚姻的自愿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法定婚龄、禁止结婚情形等规定保护了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婚姻质量和社会秩序,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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