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 1、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 2、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内容,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2、权利行使的结果,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的结果是地质成果报告,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而采矿权人行使采矿权的结果则是获得矿产品,作为一种实物商品属于有形财产。 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有以下: 1、申请探矿权,经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成为采矿权; 2、通过采矿权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 3、通过其他采矿权人转让转让采矿权而取得。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采矿权可以转让,受让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