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如何应对 |
释义 | 法律分析:教育机构有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利,如果学生沉迷于手机,影响学习,老师没收学生手机并事后返还的,是合理合规的。但若构成非法侵夺占有学生财物的,则是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学校没有这种权利,行政机关才有没收和暂扣的权力。 一、学校假期补课违法吗? 学校假期补课不违法,因为国家对此没有法律规定。但教育局明确要求除高三外,各学校不得利用假期补课,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如果高三学生不愿意补课,可以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雇;情形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的。 二、写作业猝死了老师有责任吗 写作业猝死认定老师一般是没有责任的。要认定老师有责任,就要证明老师存在过错。通常情况,老师布置作业行为很难证明有过错。以下情况学校教师不用承担责任: 1、尽责免责。未成年人遭遇校园侵权,有的是同学之间的侵权,有的无法找到事故原因或者属于意外事件,无论是哪种情况,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都要看学校在事故发生前后是否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进行保护,学校安全制度的管理是否尽责,如果学校尽到相应的职责,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教师不承担监护人的责任。民法典确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发生未成年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伤害的事故时,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关系。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仅仅享有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3、在学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对在学校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无不当的,可以免责。但若学校没有做到应有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若学校在发现学生不在课堂又未及时通知家长或报警,虽然是在学校的教育与管理之外,但学校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课堂教学中发生意外。教学过程规范、严谨、细致,教师不承担责任。以体育课为例:体育课上,学生在课堂私自做危险动作受伤。有人认为:学生在学校里受伤,学校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体育教师教学过程规范的,准备活动及示范动作讲解透彻,尤其对安全问题反复强调,也就是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法律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或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担责”。所有学生在课堂私自做危险动作受伤,教师并无不当不担责; 5、学生本人自杀、自伤。学校与家长签订“学生自杀学校免责”的协议是无效。学生自杀、自伤了,学校有没有责任呢?具体到学校管理活动中,要看学校是否履行了国家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例如: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6、学生突发意外猝死。学生因跑步、疾病、活动等突发意外猝死,以下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 (1)学校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没有不安全因素的; (2)组织学生活动,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3)没有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劳动; (4)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参加活动时学校予以必要的注意; (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 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后果 会被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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